工程资质改革定了;招投标大改;工程定额人工单价修改···

2020/11/19 15:16:01

NO.1 重磅 | 资质改革大局已定!工程资质压减至245项,多项资质将面临取消、合并!!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1月1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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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建设工程企业和测绘资质类别过细、等级过多、准入门槛高手续繁等问题。


1、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资质类别和等级由593项减少至245项目,除最高等级综合资质和需跨部门审批的资质外,将其他等级资质一律下放至省级及以下部门审批;


2、将测绘资质类别和等级由138项减至20项,除导航电子地图制作外,将其余甲级测绘资质审批全部下放至省级。


会议还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黑名单”制度,对工程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依法依规严肃惩戒,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看来资质改革是板上钉钉了,现在就是等着新资质标准出台了。


NO.2 人社部发文:支持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近日,人社部印发通知,支持企业大力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最大的亮点就是“企业自主”。


1、支持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企业自主确定评价范围;


企业自主设置职业技能等级;


依托企业开发评价标准规范;


企业自主运用评价方法;


积极开展职业技能竞赛评价。


2、打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与职称评审。落实在工程技术领域实现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的意见要求,逐步扩大贯通领域,能扩尽扩,能融尽融。


3、鼓励备案企业申请为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为其它中小企业和社会人员提供人才评价服务。


4、企业按规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纳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建设的证书查询系统,向社会公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员纳入人才统计范围,并按规定落实相应人才政策。


NO.3 国务院:政府项目拖欠工资的,12月底前全部清零!2020年“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来了


国务院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通知,决定从2020年11月6日至2021年春节前,在全国组织开展根治欠薪冬季专项行动。同时要求,各地区要坚决把根治欠薪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两清零”:


2020年发生的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国企项目以及各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在2020年底前全部清零。


其他欠薪案件在2021年春节前动态清零。


2、实时掌握欠薪企业、欠薪人数、欠薪金额,坚决做到欠薪问题不解决不销账。


3、对企业一时难以解决拖欠工资或企业主欠薪逃匿的,要通过及时动用工资保证金、应急周转金或其他渠道筹措资金,清偿欠薪或垫付部分工资(基本生活费)。


4、建立线下“一窗受理”和线上“一网通办”的举报投诉机制,推广应用全国拖欠农民工工资线索反映平台小程序,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5、对查实的相关违法问题,依法予以严惩,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例要及时曝光,形成有力震慑。


NO.4 招投标大改!省发改委:明确禁止抽签、摇号确定中标人!


近日,为建设全省统一开放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大市场,满足完善全省招投标政策体系,深化招投标规范创新以及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的需要。省发展改革委对《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格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意见》(浙政发〔2014〕39号)进行修订,起草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创新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共7个部分,42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五大方面:


(一)加强统一市场建设,优化营商环境。


明确全省推行统一市场主体库、统一示范文本体系,统一评标专家库、统一信息发布媒介、统一文件目录管理,增加了禁止利用信用评价指标排斥限制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的规定,着力打破市场隐形壁垒和地方保护(第六条至第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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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招标资格条件设置进行约束,确保市场竞争公平公正(第十六条)。


(二)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还权于市场。


针对当前招标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评标委员会定标权过大等问题,删除了原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对原第九条和第十八条进行了修改,增加了招标人在委派代表参加评标、选用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人等方面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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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除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暂停外,招标人可自主决定在举报处理期间是否暂停招投标活动(第二十四条);


提倡招标人运用民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抵御投标人违法行为给项目建设带来的冲击,提高招投标效率(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三)改进招投标监管,加大惩处力度。


推进监管模式创新,允许地市探索推进招投标领域综合执法、综合监管,加强多部门联合执法、协调监管机制,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治理工作成果(第五条、第二十九条);


强化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和省综合性评标专家库管理部门的协同合作,加强评标专家管理(第二十七条);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释义》,对电子招投标过程中串通投标的表现形式进行细化,完善执法依据(第二十八条),细化如下:


同一项目中不同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或文件创建标识码相同;


不同投标人从同一个投标单位或者同一个自然人的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或者购买电子保函或参加投标活动的人员为同一标段其他投标人的在职人员;


不同投标人通过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购买电子保函。


积极推进电子监管,实施精细化、智慧化监管(第三十四条);


加强招投标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信用信息公开公示、共享联用,构建“互联网+信用”管理(第三十五条至第三十七条)。


(四)推进信息化建设,探索一体化发展。


明确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的交易枢纽作用;


着力弥补电子招投标堵点、忙点,强调全流程电子化;


推广远程异地评标,探索长三角区域招投标市场资源互认共享(第三十条至第三十三条)。


(五)深化体制机制创新,巩固改革成果。


实行招标文件备案前公示制度,引入社会监督(第三条);


稳步推进“评定分离”试点,鼓励在部分领域采用“评定分离”方式招标(第十三条);


明确了工程总承包招标要求(第十四条);


明确否决投标条款应在招标文件中集中载明,否则不得作为否决投标依据(第十七条);


大力推进保证金电子化,完善保证金制度,降低交易成本(第二十条)。


NO.5 警惕!建筑业又现非法社会组织!如何识别?


日前,民政部重拳出击,依法关停三批共计55家非法社会组织的网站、微信、微博、博客等新媒体账号,清除有关非法关联网页信息,并在百度、360等搜索引擎加注了预警标识。55家非法社会组织名单中,“中国建造师联盟”赫然在列。


民政部提醒,社会公众在参与有关组织活动时,注意核查其合法身份。社会组织的登记信息可以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www.chinanpo.gov.cn)、中国社会组织动态政务微信、国家社会组织法人库小程序在线查询。


NO.6 紧急!六省发布“停工令”!水泥厂、工地停产停工停运!


近日,四川、陕西、山西、山东、河南、河北等多区域分别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四川10市及陕西省西安市、山东济宁、日照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山西、河北多区域启动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河南多区域实施最严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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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7 “八大员”培训由各地组织!统一安排机考,60分及格!住建厅生成电子证书


“八大员”等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培训、继续教育,又有新政出台。近日,河北省住建厅下发通知:


1、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面授或集中面授和网络培训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采用网络形式开展培训的,培训平台可自主搭建,也可从社会上选用。


2、学时要求:


准备考证人员应参加不少于36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集中面授不少于12学时。


继续教育人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32学时的培训学习,其中集中面授不少于8学时。


3、报名、取证:


可自行登录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http://rcgz.mohurd.gov.cn)报名,也可直接到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学习。培训机构负责审核报名资料。


测试采用全国统一题库,以计算机网络在线、闭卷形式进行,题型为单选、多选、判断三种。时间120分钟,满分100分,60分合格。


测试结束10个工作日内,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登录信息系统完成成绩审核。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生成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


培训合格证可由测试合格人员或培训机构登录信息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留存。


4、继续教育:


已取得职业培训合格证的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培训。


报名时须向培训机构提交打印的职业培训合格证。


培训机构负责统计已完成32学时继续教育人员情况,并报所在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汇总上传全省继续教育人员信息,信息系统自动更新电子职业培训合格证信息。


5、培训内容:


取证培训,以《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标准》(JGJ/T250-2011)为依据,参考《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评价大纲》确定培训内容。其中专业技能以面授为主。


继续教育,以住房城乡建设部推荐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大纲》为依据选取培训内容。


NO.8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调整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及各专业定额价目表的通知


为客观反映建设市场人工价格水平,维护发承包各方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经调研测算,决定调整我省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水平。


一、调整内容


1.2016版建筑、安装、市政、园林绿化工程消耗量定额(鲁建标字〔2016〕39号)及2018版建筑、安装、市政工程概算定额(鲁建标字〔2018〕29号)中的综合工日单价调整为:建筑工程128元/工日,装饰工程138元/工日,安装工程138元/工日,市政工程117元/工日,园林绿化工程117元/工日;《山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鲁建标字〔2016〕39号)中的人工单价调整为130元/工日。


2.按调整后的省定额人工单价计算的各专业定额价目表、机械台班单价表等,发布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的“标准定额”专栏下。其中安装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59计算,市政工程概算定额中的机械费按发布时价格乘以系数1.049计算。


二、有关要求


1.按照《山东省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鲁建标字〔2016〕40号)规定,省价人工费应作为工程造价中总价措施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等各项费用的计算基础。省定额人工单价也是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结算等工程计价活动的参考。


2.各市应跟踪市场人工价格变化情况,建立人工单价动态管理工作机制,及时发布本市定额人工单价,为各类工程计价活动提供参考。


3.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通知执行之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整。


NO.9 12月1日起,全省统一使用《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修订版)


近日,江苏省住建厅发布了《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修订版)》,自2020年12月1日起,凡在该省境内新开工依法必须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均须统一使用本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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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后的《江苏省建设工程监理现场用表(第六版修订版)》分为A(工程监理单位用表,20种)、B(施工单位报审、报验等用表,24种)、C(通用表, 2种)三大类,共计46种用表。


NO.10 施工总承包资质晋升最高奖励500万元!“鲁班奖”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支持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关精神,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等四部门联合制订了《促进江门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1、发展总部经济。鼓励市外建筑企业将其具备建筑业资质的独立法人公司迁入我市,按我市现行总部经济政策对经认定的企业进行奖励。


2、奖励民间投资项目。发包合同额(含补充合同)1000万元以上的非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选择本市建筑业企业施工总承包的,给予建设单位按施工合同价(以开票金额为准)5‰的一次性奖励。


3、鼓励选择优质企业分包。鼓励项目总承包单位优先选择本市信用良好的建筑企业进行合法分包。


4、探索资质“放管服”。继续探索对我市信用良好企业的资质“放管服”改革举措,包括直接核准资质和扩大资质承包范围等。


特级、一级、二级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申请直接核准相关专业承包资质。


5、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资质晋升最高奖励500万元;对在我市落户的二级资质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勘察、设计甲级及以上资质企业,给予企业连续三个自然年度对我市年度经济贡献增量的50%、30%、20%的奖励。


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一次性奖励500万元


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一次性奖励300万元。


6、实行优质优价。打造精品工程,设置“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的奖励,并鼓励设置创优条款,以“优质优价”形式促进工程安全质量的提升,擦亮“建筑之乡”品牌。


荣获鲁班奖、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中国水利优质工程大禹奖的,在项目属地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基础上,市本级财政另行给予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奖励100万元。


7、发展建筑业平台经济。扶持建立我市涵盖材料采购、劳务用工服务、工程设备租赁、供应链金融服务等在内的建筑业集中采购平台,培育新业态,激发新增长动能。


8、深化招投标改革。在江海区基础上,逐步扩大招标投标“评定分离”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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